道路交通標志是顯示交通法規及道路信息的圖形符號,它可使交通法規得到形象、具體、簡明的表達,同時還表達了難以用文字描述的內容,用以管理交通、指示行車方向以保證道路暢通與行車安全的設施。適用于公路、城市道路以及一切專用公路,具有法令的性質,車輛、行人都必須遵守。
標志牌安裝在進出口以及車場內、道路的適當位置,引導車輛正確行駛,交通標志設禁標志、指示標志及其他標志。
為保證視認性,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,山東路口指示標志牌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(支撐)上,但最多不應超過四個;分開設置的標志,應滿足禁令、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。
學校減速慢行標志牌是屬于指令標志,道路交通標志是以顏色、形狀、字符、圖形等向道路使用者傳遞信息,用于管理交通的設施。交通標志應結合道路及交通情況設置。通過交通標志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和引導,使道路使用者順利快捷的抵達目的地,促進交通暢通和行車安全。 道路交通標志的主要作用有: 1、提供道路信息,起到道路語言作用。 2、指揮控制交通,保障交通安全。 3、指路導向,提高行車效率。
形狀除地點識別標志外,均為長方形和正方形。山東市政道路標志牌設在縣、鄉道上時顏色一律為白底、黑字。公路界碑的顏色不分道路性質,一律為白底、黑字。